- 交通
- 往返飞机·游船
- 包含往返机票,出行省时省心。
- 行程含游船体验,畅游湖海风光。
- 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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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10大著名景点
纯玩O购物游玩精选景点:黄大仙、星光大道、会展中心和金紫荆广场、海洋公园、观光船游览维多利亚港、香港迪士尼乐园、金莲花广场、圣保罗教堂遗迹大三巴牌坊、妈祖阁、在车上可远观到主教山等10大著名景点,让您一次饱览香港 澳门精华风光。
- 服务
- 贴心服务·全程无忧
- 专业导游全程讲解,贴心管家24小时在线。
- 住宿
- 全程5晚香港 澳门当地精选酒店标准间
本产品可拼房,如单独入住需补差额
儿童价不含酒店床费,单独占床需补差额 - 全程安排当地精选酒店标准双人间住宿,干净舒适,保障充足休息。
- 入住酒店:深圳/广州三星酒店、香港三星酒店(常用华逸/青逸/盛逸)、珠海三星酒店、广州/深圳三星酒店(如遇满房将调整为同级别酒店)。
- 单人报名,如同意同性拼房,到当地后听从导游安排;如遇单男单女,需补单房差。
- 餐食
- 含3早5正·香港 澳门特色美食
- 全程含3早3中2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人数不足相应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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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旅程此刻开始
期待您,联系我们定制行程。
乌鲁木齐-深圳/广州
根据航班时间自行乘车赴机场,乘机赴深圳或广州,抵达后入住酒店
深圳/广州-香港
早上8:00在到皇岗口岸3楼出境大厅集合,前往香港游览香火最旺的庙宇【黄大仙】(约30分钟),之后游览香港尖沙咀海滨长廊上的【星光大道】(约20分钟)此长廊全长440公尺,展现了香港电影百年发展历史,有电影里程碑及舞台连屏幕,还有沿途设置的香港电影名人手印和牌匾。午餐后赴香港港岛参观香港【会展中心和金紫荆广场】(约20分钟),这里为香港回归祖国的见证。后前往闻名世界的【海洋公园】(约3小时),这里有世界最大的水族馆、鲨鱼馆及海洋剧场,有海豚、海狮、杀人鲸等精彩特技表演;游毕乘亚洲最长的户外登山电梯下行参观集古村--置身其中,仿佛走进时光隧道,重温中国过去十三个朝代历史,场内有艺术品及工艺品制作示范、街头表演等。晚餐后在九龙城码头乘【观光船游览维多利亚港】(约45分钟),观光船沿着九龙半岛及港岛北面海岸畅游维多利亚港观赏香港华丽的夜景,游毕乘车返回酒店休息
香港-迪士尼主题乐园
早餐后前往国际免税中心购物(约90分钟)在此可选择到世界品牌电器等各类香港代表产品,之后到DFS国际环球免税自由活动购物(约60分钟),11:30点左右前往【香港迪士尼乐园】(保证5小时间游览时间):走过睡公主城堡,来到充满二十世纪初的美国风情的美国小镇大街,您便会不其然地放缓步伐,享受一下阵阵烘饼及糖果的香味,欣赏两旁雅朴怀旧的建筑物。在妙想天开的幻想世界中,那迷人的故事和永恒的国度,都生动地展现在您的眼前。还可到探险世界里寻幽探秘,在明日世界内探索宇宙的无穷奥秘。任意穿梭时空,融入童话世界之中,充分感受迪士尼乐园带给你的欢乐,重温童时的梦想,于指定时间(约下午六点)集合送回酒店休息,如在约定时间外的回程由客人自理
香港-澳门-珠海
早于中港城码头餐厅用餐后乘船前往澳门(一般乘坐早上7:30分的船班,酒店集合须提前两小时)。到达后由澳门导游带领游览澳门各大名胜,延途车观到望海观音,游览澳门回归纪念广场【金莲花广场】(约10分钟),有标志性的建筑物【圣保罗教堂遗迹大三巴牌坊】、可自行登上大炮台(约20分钟),后到澳门的起源及最古老的庙宇【妈祖阁】(约20分钟)、在车上可远观到主教山,游毕后到澳门手信店(约60分钟)购买代表性的澳门特产肉干、杏仁饼、老婆饼等食品。午餐后至澳融合世界各地不同和建筑风格及中西文化特色的【渔人码头】或【巴比伦娱乐城】(约60分钟)。游完后晚餐后可自愿参加澳门特色表演项目(RMB450元/人),送回珠海酒店休息
珠海-广州/深圳
早于澳门用早餐,后送珠海拱北(大多到达拱北约为9:00-10:00左右),后车览海滨情侣大道,领略珠海市徽标志—【珠海渔女】的风姿,聆听动人的渔女传说。后参观免税店、百货店,乘车返回深圳或广州,抵达后入住酒店。(或当天未乘直飞航班返回乌市,行程为7天,费用无增减)
深圳/广州-乌鲁木齐
根据航班时间乘机赴机场,乘机返回乌市,结束愉快旅程
旅程结束
回到温暖的家,结束愉快旅程。
期待再次与您相伴。
| 费用包含 | 1、交通:乌市/深圳或广州、广州或深圳至郑州机票及税费及全程旅游观光巴士、当地机场接送; 2、景点:行程内所列景点门票;
3、住宿:港澳段三星酒店、国内准三酒店(遇单男单女可根据情况调整夫妻用房或加床处理或补单房差);
4、用餐:正餐七菜一汤,不吃不退,全程不提供清真餐;
5、导服:优秀导游讲解服务;
6、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
7、不含旅游意外险 |
| 费用不含 | 1、自由活动不含车、餐、导游,乌市机场接送; 2、港澳通行证代办费;
3、自费项目及行程以外所产生的一切个人费用 |
- 特别说明
- 1、客人自备前往港澳有效证件,报名时请提供参团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通行证签注类别。2、以上行程在景点不减少的情况下,游览先后次序以当地接待社安排为准。客人在旅游行程期间自动离团及不游景点、不用餐,旅行社不退费用;赠送项目如遇特殊原因及中转地原因,不能赠送,我社不退任何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天气变化、自然灾害、航班、火车、轮船延误取消交通及航空管制等)造成行程时间延长或缩减费用增加及损失由游客承担,行程减少,旅行社退还行程未产生费用;3、所有机票的进出港城市及中转城市均以出票为准,团队打折票一经售出,不得签转、退票、具体航空公司及航班时间以出票为准. 若对航班时间有要求,请事先说明价格另议!二次进港者及少数民族价格另议!我社不承担由于客人原因造成的机票损失包括行程中所使用的特价机票、免票、里程票,不改不签不退机票。4、港澳进2—3个购物店。珠海2个店。请游客配合导游,绝不强迫消费,请游客监督(根据客人的兴趣安排游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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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多人入住说明
单房差 本产品不可拼房。报价是按照2成人入住1间房计算的价格,请在联系客服告知所需房间数。多人入住 如不提供3人间,也无法安排3成人入住一间房,敬请谅解。当地酒店政策原因,如2位成人携带2位或2位以上儿童出游,请选择2间房。
- 出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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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息 1、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2、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3、本产品如因淡季或收客人数较少,有可能与相近方向的发班线路拼车出游,届时请游客见谅。游览 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2、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请自愿选择参加。
3、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4、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赔付旅行社,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5、如遇台风、暴雪等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6、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购物 当地购物时请慎重考虑,把握好质量与价格,务必索要发票。差价说明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如遇区域性促销活动,产生不同预订城市价格差异,差价不予退还。出团通知 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意见反馈 请配合导游如实填写当地的意见单,不填或虚填者归来后投诉将无法受理。
-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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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老年人 1、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与我司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及限制接待的人除外)陪同方可出游。
2、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81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3、因服务能力所限,不受理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云南跟团产品。
4、因服务能力所限,不受理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四川跟团产品。未成年人 1、未满18周岁的旅游者请由家属(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及限制接待的人除外)陪同参团。
2、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18周岁以下旅游者单独报名出游,敬请谅解。外籍友人 网上报价适用持有大陆居民身份证的游客。如您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护照,请在预订过程中注明。
- 签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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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签约 通过在线签约页面进行签约,付款成功后,将通过电子邮件接收电子版合同,与门市签约及传真签约同等有效。上门签约 工作人员会为您提供上门签约收团款等专业服务。支持POS刷卡支付。千元以上团款签约免服务 费。具体详询客服人员。门市签约 前往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门市地址:点击查看违约责任提示 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承担退团损失:
1、出发前14日及14日以上(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按费用总额5%。
2、出发前13日至7日,按费用总额30%。
3、出发前6日至4日,按费用总额50%。
4、出发前3日至1日,按费用总额60%。
5、出发当日,按费用总额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