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
- 乌鲁木齐—三亚往返飞机·游船·索道/缆车
- 包含乌鲁木齐—三亚往返机票,出行省时省心。
- 行程含游船体验,畅游湖海风光。
- 安排景区索道/缆车上下山,轻松观景。
- 游玩
-
精选10大著名景点
纯玩O购物游玩精选景点:博鳌、分隔河、玉带滩、椰林乡村生态旅游区、生态竹筏漂流、黎村苗寨、蚩尤部落、东山岭、兴隆咖啡、魅力兴隆等10大著名景点,让您一次饱览海南精华风光。
- 服务
- 贴心服务·全程无忧
- 赠送海南第一山--【东山岭】(游览约60分钟,索道自理)
- 住宿
- 全程5晚海南当地精选酒店标准间
本产品可拼房,如单独入住需补差额
儿童价不含酒店床费,单独占床需补差额 - 全程安排当地精选酒店标准双人间住宿,干净舒适,保障充足休息。
- 住宿城市:三亚(4晚)、兴隆(1晚)。
- 单人报名,如同意同性拼房,到当地后听从导游安排;如遇单男单女,需补单房差。
- 餐食
- 含4早6正·海南特色美食
- 全程含4早4中2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人数不足相应减量)。
开启您的行程
美好旅程此刻开始
期待您,联系我们定制行程。
乌鲁木齐-三亚
乘机飞往美丽的鹿城三亚,三亚机场接团后鹿城美景入住酒店,迎接第二天的欢乐之旅。
三亚--琼海-兴隆
早餐后乘车往博鳌亚洲人对话平台外观【博鳌永久会址景区】;乘船游览载入吉尼斯纪录的分隔河、海最狭长的沙滩半岛【博鳌玉带滩】(游览约60分钟);游览“纯海南”【椰林乡村生态旅游区】景点包含1、乘竹筏游览中国的“亚马逊”河,体验【生态竹筏漂流】(游览约30分钟);2、参观海南特有的少数民族风情——【黎村苗寨】(游览约40分钟),欣赏黎苗歌舞,了解少数民族的人土风情;3、参观于莽莽热带雨林之探访神秘的【蚩尤部落】(游览约50分钟)体会海南原始部落居民的生活,品味海南原滋原味的土著文化;赠送海南第一山--【东山岭】(游览约60分钟,索道自理);后继乘车赴海南最大的归国华侨聚集地,免费品尝南国圣品—【兴隆咖啡】;晚间可自费欣赏老少皆宜的大型的异国风情歌舞【泰国红艺人表演】(停留时间150分钟)或自费走进【魅力兴隆】,感受侨乡文化,体验异国风情,给您一个难忘的兴隆之夜
兴隆-三亚
早餐后乘车前往美女岛【分界洲岛】小岛四周海域清澈透明,海水能见度 6—27米,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唯一没有礁石或者鹅卵石混杂的海岛,是国内最佳潜水基地(游览约150分钟,含船票,海上娱乐项目自理);午餐后游览热带雨林景观为核心,融汇生肖文化、雨林图腾、民俗风情于一体,集生态旅游、度假休闲为一身,营造热爱自然、感受自然、回归自然的文化氛围的热带雨林景观为一体的“香巴拉”——4A【呀诺达雨林文化区】国际休闲度假旅游社区(游览约120分钟);游览素有“东方夏威夷”美誉的【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沙滩区域(游览50分钟)这里沙白如雪,细如面,软如棉;参观【生态茶科苑】(停留时间约45分钟),免费品茶;自费参观【凤凰岭】乘坐奥地利豪华缆车鸟瞰三亚市全景,穿观景长廊,聆听清脆悦耳鸣叫,充分感受人与自然的和谐美妙,“欲穷三亚景,醉美凤凰岭”(游览约90分钟);晚餐自费享用可充分体现海南饮食文化的【海鲜风味大餐】(停留时间约150分钟)
三亚
早餐后参观海南最具特色的水晶基地【水晶展览馆】(游览约90分钟);参观【竹炭竹纤维】展览厅(停留时间约50分钟);参观集农林科普教育、园林生态旅游、休闲度假观光为一体的大型农林科技观光园【兰花大世界】(游览约90分钟);游览著名的国家5A级景区【南山大小洞天】(游览约150分钟);在这里您不仅了解南山不老松小花龙血树的长寿之谜,而且能感悟到老子“无为而治”的人生哲理,更为江泽民总书记的优美诗句“碧海连天远,琼崖尽是春”而赞叹与折服;游览著名的4A级景区【天涯海角】(游览约90分钟)有情人终成眷属的浪漫开端,南天一柱天荒地老不变的爱情圣地;晚餐后自费【夜游三亚湾】(游览约90分钟),坐在游艇游览美丽的三亚湾,欣赏美丽的三亚市夜景
三亚
早餐后游览“福如东海”、“小堡礁”、“冬宫 ”之称的【大东海】,漫步海边、追逐嬉戏、盎然其中;下午自由活动,可沐浴三亚温暖阳光、洁白沙滩、蓝色海水、休闲街头。。。。
三亚-乌鲁木齐
三亚自由活动,专人送机,各自返回温馨家园!
旅程结束
回到温暖的家,结束愉快旅程。
期待再次与您相伴。
| 费用包含 | 1、住宿:全程安排四星标准指定酒店,不提供自然单间,产生单房差自理; |
| 费用不含 | 推荐自费项目: |
- 特别说明
-
1、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安排的景点费用不退;游客放弃合同已含内容、赠送项目若遇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费用一律不退;凡持有军官证、老年证、导游证、学生证、记者证等证件客人均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报价中所含游客往返机票均属团队特价优惠票,并凭游客提供的资料(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小孩:户口本或身份证购买,该票一经出票,不得签转、更改、退票。因游客提供资料有误,导致不能登机或延误等责任,由游客自行承担。
2、不在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我社有权对行程先后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如不可抗力因素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等因素,以及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导游可根据海况或行程的循序选择潜水安排点;
3、游客在海南游览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地接社有义务协助客人入院检查治疗并办理相关保险索赔手续(费用由游客自理);
4、游客在旅游当中自行离团属违约,须交离团费200元/天/人,组团社和地接社不退还任何费用,不承担任何风险后果;
5、游客的投诉诉求以在海南当地游客自行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其他的诉求理由我社不予受理;
6、游客须自行保管贵重物品,如游客因自身原因遗失物品,由自身负责,我社及导游有义务协助寻找或报案但不负责赔偿;
7、2-12岁儿童收费包含车位及半价餐费,其余不含,产生需游客另付费;
8、因赴蜈支洲岛乘坐交通工具特殊,景区对70岁以上(含70)老人及行动不便人士不予接待!烦请向报名客人提示说明! -
单人/多人入住说明
单房差 本产品不可拼房。报价是按照2成人入住1间房计算的价格,请在联系客服告知所需房间数。多人入住 如不提供3人间,也无法安排3成人入住一间房,敬请谅解。当地酒店政策原因,如2位成人携带2位或2位以上儿童出游,请选择2间房。
- 出行须知
-
交通信息 1、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2、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3、本产品如因淡季或收客人数较少,有可能与相近方向的发班线路拼车出游,届时请游客见谅。游览 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2、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请自愿选择参加。
3、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4、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赔付旅行社,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5、如遇台风、暴雪等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6、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购物 当地购物时请慎重考虑,把握好质量与价格,务必索要发票。差价说明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如遇区域性促销活动,产生不同预订城市价格差异,差价不予退还。出团通知 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意见反馈 请配合导游如实填写当地的意见单,不填或虚填者归来后投诉将无法受理。
- 特殊限制
-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老年人 1、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与我司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及限制接待的人除外)陪同方可出游。
2、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81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3、因服务能力所限,不受理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云南跟团产品。
4、因服务能力所限,不受理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四川跟团产品。未成年人 1、未满18周岁的旅游者请由家属(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及限制接待的人除外)陪同参团。
2、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18周岁以下旅游者单独报名出游,敬请谅解。外籍友人 网上报价适用持有大陆居民身份证的游客。如您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护照,请在预订过程中注明。
- 签约说明
-
在线签约 通过在线签约页面进行签约,付款成功后,将通过电子邮件接收电子版合同,与门市签约及传真签约同等有效。上门签约 工作人员会为您提供上门签约收团款等专业服务。支持POS刷卡支付。千元以上团款签约免服务 费。具体详询客服人员。门市签约 前往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门市地址:点击查看违约责任提示 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承担退团损失:
1、出发前14日及14日以上(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按费用总额5%。
2、出发前13日至7日,按费用总额30%。
3、出发前6日至4日,按费用总额50%。
4、出发前3日至1日,按费用总额60%。
5、出发当日,按费用总额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