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
- 市区专车接送 ,自选接送机(站)服务
- 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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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活动,自行安排行程
纯玩O购物自由活动,自行安排行程
- 服务
- 专属服务,全程质量跟踪,确保每一个细节
- 住宿
- 含8日舒适酒店/民宿,保证干净舒适
本产品可拼房,如单独入住需补差额
儿童价不含酒店床费,单独占床需补差额
- 餐食
- 成人含8日早餐+民俗体验
| 费用包含 | 1、住宿:全程挂牌五星级酒店住宿; 2、门票:行程所列景点第一大门票及相对游览时间;
3、用餐:8早11正,正餐40元/人,当地社会餐厅风味餐60元/人;版纳段30元/人;
4、用车:全程三年内空调旅游车,确保一人一正座;
5、导游:五年以上优秀地陪导游服务,行程作息由随团导游安排;
6、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
7、备注:根据行程时间早晚,导游可自行安排参观行程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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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不含 | 1、自由活动期间交通费和餐费;
2、大理:大理古城电瓶车35元/人;
丽江:丽水金沙 A票200元/人 B票180元/人 C票160元/人 丽江千古情280元/人;
版纳:野象谷单程索道50元/人 往返70元/人 原始森林公园电瓶车40元/人,
水舞源 甲票220元/人 VIP票380元/人 多歌水 甲票220元/人 VIP票380元/人,
勐巴拉纳西 甲票220元/人 VIP票380元/人;
3、全程入住酒店产生的单房差及加床费用;
4、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等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5、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
6、儿童报价以外产生的其他费用需游客自理;
7、旅游意外保险及航空保险(建议旅游者购买);
8、不占床位游客不含早餐;
9、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
-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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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程备注:
1、参团时产生单房差的客人,请按规定补足单房差方可入住;2、12岁以下儿童只含半餐、车位费;不含景点门票、不占床、不含酒店早餐;3、早餐为酒店房费中提供,若小孩不占床,则须按入住酒店收费标准,由家长现付早餐费;4、持老年证、军官证、老年证、学生证、教师证等证件产生优惠一律不退。5、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交通状况、政府行为等)影响行程,我社可以作出行程调整,尽力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实在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计划执行的,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6、行程中的车程时间为不堵车情况下的参考时间,不包含景点的游览时间;我社导游有权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自行调整景点游览顺序.7、投诉以当地接待社旅游意见单为准,请各位游客如实填写,若虚假填写、不填写默认为无接待问题,回程后再行投诉,我社将不予受理。如对我社接待不满意的请在第一时间与我社相关人员联系,方便我社协调处理。8、云南因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其同等星级酒店与沿海发达地区存在一定差距,请谅解;云南气候条件特殊,部分酒店没有空调(或空调定时开放),请游客入乡随俗并尊重当地宗教及民俗。9、若含版纳行程的,因航空公司内部问题,版纳返回昆明航班调整第七天早班,行程顺序会做适当调整,但不影响游程。二、温馨提示:1、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地带,气压低,空气含氧量少,易导致人体缺氧,引起高原反应,请旅游者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兴奋,洗澡水不宜过热,学会正确呼吸方法。患有贫血、糖尿病、慢性肺病、较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心脏病、精神病及怀孕等旅游者不宜进入高原旅游。2、请严格遵守导游游览时间安排,切勿自行游览,无视导游规定时间,以免耽误其他游客游览行程。3、下车时请不要拥挤,注意脚下安全,并随身携带贵重物品。下车后注意周围车辆安全,以免发生危险。4、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安全转移的路线。入住时立即检查房间内设施是否有损坏、缺少、污染。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更换调整,以免退房时发生不必要的麻烦。5、旅游期间切勿吃生食、生海鲜等,在旅游目的地不可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不要购买“三无” 商品,忌暴饮暴食,应多喝开水,多吃蔬菜水果,少抽烟,少喝酒。6、旅游团队用餐,旅行社按承诺标准确保餐饮卫生及餐食数量,但不一定满足口味需求,敬请旅游者见谅;团队餐中一般不含酒类和特殊饮料,有饮酒习惯者请自行付费购买,但不可贪杯。7、游客携带未成年的游客时,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8、行程中本社不接受游客直接向司机、导游提出行程更改的要求,就算付费也不接受!如果确有需要增加、减少、更改行程等要求时,游客可向所在城市报名旅行社(组团社)提出申请,组团社通知当地旅行社后再通知导游司机方可9、对景区内设立的商店,游客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如果客人有购买收藏的,请记住索要购物小票,相关证书,并妥善保管。10.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者娱乐时,切记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物品及证件。三、免责声明:1、如因景区景点或经营方调整节目表演时间、演职人员、表演方按时休息恰好错过游客观赏时间,则本公司不能承担相应赔偿。例如:动物表演类节目——大象表演只能是按常规规律安排,如果含版纳野象谷,野象不能按人为要求出没的情况等。2、行程中赠送的游览或娱乐项目,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未安排,恕不退赔费用。3、团队游览期间旅游者擅自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旅行社与其旅游服务关系自动终止,未发生的费用不退,且不对游客离团期间发生的意外承担责任;地接社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组团社承担。4、如遇天气原因、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时间或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旅行社退还。5、行程中的车程时间不包含景点的游览时间,如因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车程时间延长,请游客谅解并配合。6、行程中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本社质监员处理或组团社(游客报名旅行社),由于游客主动与旅游地区的司机、导游、其他游客、当地市民、百姓等人群发生纠纷和肢体冲突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
单人/多人入住说明
单房差 本产品不可拼房。报价是按照2成人入住1间房计算的价格,请在联系客服告知所需房间数。多人入住 如不提供3人间,也无法安排3成人入住一间房,敬请谅解。当地酒店政策原因,如2位成人携带2位或2位以上儿童出游,请选择2间房。
- 出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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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息 1、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2、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3、本产品如因淡季或收客人数较少,有可能与相近方向的发班线路拼车出游,届时请游客见谅。游览 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2、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请自愿选择参加。
3、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4、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赔付旅行社,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5、如遇台风、暴雪等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6、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购物 当地购物时请慎重考虑,把握好质量与价格,务必索要发票。差价说明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如遇区域性促销活动,产生不同预订城市价格差异,差价不予退还。出团通知 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意见反馈 请配合导游如实填写当地的意见单,不填或虚填者归来后投诉将无法受理。
-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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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老年人 1、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与我司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及限制接待的人除外)陪同方可出游。
2、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81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3、因服务能力所限,不受理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云南跟团产品。
4、因服务能力所限,不受理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四川跟团产品。未成年人 1、未满18周岁的旅游者请由家属(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及限制接待的人除外)陪同参团。
2、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18周岁以下旅游者单独报名出游,敬请谅解。外籍友人 网上报价适用持有大陆居民身份证的游客。如您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护照,请在预订过程中注明。
- 签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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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签约 通过在线签约页面进行签约,付款成功后,将通过电子邮件接收电子版合同,与门市签约及传真签约同等有效。上门签约 工作人员会为您提供上门签约收团款等专业服务。支持POS刷卡支付。千元以上团款签约免服务 费。具体详询客服人员。门市签约 前往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门市地址:点击查看违约责任提示 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承担退团损失:
1、出发前14日及14日以上(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按费用总额5%。
2、出发前13日至7日,按费用总额30%。
3、出发前6日至4日,按费用总额50%。
4、出发前3日至1日,按费用总额60%。
5、出发当日,按费用总额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