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
- 乌鲁木齐—上海往返飞机·游船·快艇
- 包含乌鲁木齐—上海往返机票,出行省时省心。
- 行程含游船体验,畅游湖海风光。
- 含快艇出海体验,感受海上乐趣。
- 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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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10大著名景点
纯玩O购物游玩精选景点:上海、曼谷、大皇宫、玉佛寺、远眺郑王庙、的大城、华人称之为大城、船游大城河、珠宝展示中心、直销皮革工厂等10大著名景点,让您一次饱览泰国精华风光。
- 服务
- 贴心服务·全程无忧
- 专业导游全程讲解,贴心管家24小时在线。
- 住宿
- 全程7晚泰国当地精选酒店标准间
本产品可拼房,如单独入住需补差额
儿童价不含酒店床费,单独占床需补差额 - 全程安排当地精选酒店标准双人间住宿,干净舒适,保障充足休息。
- 入住酒店:拉玛花园或同级酒店;交通:飞机、拉玛花园或同级酒店;交通:汽车、川晨酒店或同级;交通:汽车、拉玛花园酒店或同级;交通:汽车(如遇满房将调整为同级别酒店)。
- 住宿城市:上海,交通:飞机(1晚)、上海;交通:飞机(1晚)。
- 单人报名,如同意同性拼房,到当地后听从导游安排;如遇单男单女,需补单房差。
- 餐食
- 餐食自理·泰国特色美食
- 用餐自理,自由品尝泰国特色美食。
- 午餐于岛上品尝金沙岛岛上海鲜餐(约15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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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您,联系我们定制行程。
乌鲁木齐-上海
请各位贵宾于指定时间,自行前往乌鲁木齐机场,我司已安排专人为您办理登机手续,后乘机前往上海,抵达后入住酒店休息(全天不含餐)
上海-曼谷
国际厅出发大厅集合,由领队带领办理机票及相关出国手续,搭乘包机直飞前往泰国首都曼谷,抵达后接受泰国机场美女献花。入住酒店休息(全天不含餐)
曼谷
早餐后,团友们须服装整齐,前往金碧辉煌的【大皇宫】和【玉佛寺】(约60分钟),此乃各国游客必到之地,相当于中国故宫。团友入内参观须注意佛国礼节,不可举止无礼穿着随便。随后搭乘泰国古老的交通工具──长尾船,游览湄南河水上市场,远眺郑王庙,感受半个世纪前的湄南河两岸风光(约60分钟)。中餐后赴被誉为“柬埔寨第二”的大城,大城为泰国故都,公元1350年以来曾有33代君主在此建都,直到1767年被缅甸人洗劫。大城原名为梵文阿耸陀,或译作“阿犹地亚”,意为金汤城池或不可破灭之城。华人称之为大城。 城内 多王宫寺院等古迹,共有著名佛寺7座,其中以帕司山碧佛寺最为著名,相等于曼谷的玉佛寺。前往【船游大城河】,沿途欣赏两岸风景,观赏岛上的亚热带植物风光,于船上品尝最具泰国本土风情的泰式料理冬荫汤、笋壳鱼、泰式凉拌等等地道泰式美食,并于船上尽情欢唱或跳DISCO,随后返程曼谷
曼谷-芭提雅
早餐后,前往参观经国际ISO9002质量认证的【珠宝展示中心】参观选购(约120分钟),续往【直销皮革工厂】(约90钟)餐在吉尼斯世界记录全世界最大餐厅龙城溜冰餐厅,下午前往素有东方夏威夷美称的芭提雅,感受金三角风情,参观【泰北民俗村】,【九十三师博物馆】,【武器与毒品展示馆】(约30分钟),之后团友先【骑大象】代步,森林田野象步悠悠享受泰国独特情调。之后将乘探险船直闯龙潭,提醒大家千万要注意安全。不过离岸后就不需再提醒了,团友们已被大大小小的鳄鱼包围。怎样【喂鳄鱼】请大家届时体验,但凶猛鳄鱼翻腾扑食的巨大呼啸声,不绝于耳让人不寒而噤,务请大家牵手共行。心有余悸的团友们【坐马车】离开令人印象深刻的泰国鳄鱼湖。(约40分钟)晚上【东方公主号】夜游暹罗湾。(约1个小时)
芭提雅
酒店早餐后,导游大哥已经身着短裤短袖,抱着浴巾在大厅等候着您,提醒您千万不可穿长裤皮鞋出海。我们【乘快艇】风驰电掣、乘风破浪直飞芭堤雅的美丽岛屿—金沙岛,岛上自由活动,碧海蓝天、体验大自然,搭乘海岛古木玻璃船,观赏得天独厚,鲜为人知的海底珊瑚奇景。午餐于岛上品尝金沙岛岛上海鲜餐(约150分钟)。午餐后前往【东芭乐园】,【民俗表演】让您领略泰国本土风情舞蹈、泰拳、斗鸡、婚俗典礼等,【大象表演】更能让您开怀大笑、乐得满地找牙,真想领养一头可爱大象回家。此外还能看到勤劳的小猴子,不辞辛劳帮主人上树【摘椰子】(约90分钟)。后体验泰式按摩(1小时)
芭提雅-曼谷
早餐后。参观金佛寺,请佛保佑平安(约60分钟)。后参观乳胶燕窝中心。后乘车返回曼谷,途中前往土产店(约45分钟),皇家毒蛇研究中心(约90分钟),观赏世界上最毒的“金刚眼镜蛇”。数十种毒蛇,或盘成环状在地上休息,或攀在树上居高临下、悠然自得,游客们可以在此看到专门人员抽取蛇毒的示范表演,还可观赏各种毒蛇专家空手捉蛇的精彩表演,不过最神奇的却是泰国的蛇药,多少年来一直享誉海内外,功效显著。king power免税店(约60分钟)。观看泰国之国粹【人妖歌舞表演】(约1小时)
曼谷-上海
参观是时候不得不和泰国说再见了,乘车前往曼谷国际机场,乘坐航班自曼谷返回上海
上海-乌鲁木齐
根据航班时间上海飞乌市,结束愉快旅程,返回温暖的家
旅程结束
回到温暖的家,结束愉快旅程。
期待再次与您相伴。
| 费用包含 | 1、全程往返国际机票;境外段机场税、上海机场税等(行程中航班号和最终起飞时间以开票后为准); 2、全程高级型酒店住宿(双标间);
3、行程所列景点首道门票;旅游空调车;餐食;
4、领队、当地中文导游服务;
5、旅行社责任险;
6、司导小费 |
| 费用不含 | 1、报价不包含护照费、签证费(2014年11月8号后泰国开始收签证费,约1000泰铢,需现付领队);
2、因客人自身问题而不能在中国关出境或在泰国入境,则所有费用恕不退款;
3、报价后航空公司额外公布的燃油附加费用;
4、出入境的行李海关课税、超重行李的托运费、管理费等;
5、自由活动期间的自费项目、餐费、机场停留产生的任何费用;
6、住宿酒店房间内各项的个人消费、如电话、传真、洗衣费和餐厅用餐时之个人饮料费及小费;
7、任何新增景点之门票或政府税项 |
- 特别说明
- 签证资料:护照原件(须有半年以上有效期及足够的空白页);半年内的近期2寸彩照2张(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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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多人入住说明
单房差 本产品不可拼房。报价是按照2成人入住1间房计算的价格,请在联系客服告知所需房间数。多人入住 如不提供3人间,也无法安排3成人入住一间房,敬请谅解。当地酒店政策原因,如2位成人携带2位或2位以上儿童出游,请选择2间房。
- 出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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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息 1、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2、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3、本产品如因淡季或收客人数较少,有可能与相近方向的发班线路拼车出游,届时请游客见谅。游览 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2、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请自愿选择参加。
3、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4、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赔付旅行社,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5、如遇台风、暴雪等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6、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购物 当地购物时请慎重考虑,把握好质量与价格,务必索要发票。差价说明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如遇区域性促销活动,产生不同预订城市价格差异,差价不予退还。出团通知 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意见反馈 请配合导游如实填写当地的意见单,不填或虚填者归来后投诉将无法受理。
-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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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老年人 1、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与我司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及限制接待的人除外)陪同方可出游。
2、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81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3、因服务能力所限,不受理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云南跟团产品。
4、因服务能力所限,不受理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四川跟团产品。未成年人 1、未满18周岁的旅游者请由家属(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及限制接待的人除外)陪同参团。
2、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18周岁以下旅游者单独报名出游,敬请谅解。外籍友人 网上报价适用持有大陆居民身份证的游客。如您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护照,请在预订过程中注明。
- 签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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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签约 通过在线签约页面进行签约,付款成功后,将通过电子邮件接收电子版合同,与门市签约及传真签约同等有效。上门签约 工作人员会为您提供上门签约收团款等专业服务。支持POS刷卡支付。千元以上团款签约免服务 费。具体详询客服人员。门市签约 前往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门市地址:点击查看违约责任提示 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承担退团损失:
1、出发前14日及14日以上(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按费用总额5%。
2、出发前13日至7日,按费用总额30%。
3、出发前6日至4日,按费用总额50%。
4、出发前3日至1日,按费用总额60%。
5、出发当日,按费用总额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