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
- 南京—乌鲁木齐往返飞机·火车硬卧·当地空调旅游车·游船
- 包含南京—乌鲁木齐往返机票,出行省时省心。
- 行程安排火车硬卧,夕发朝至,节省白天游玩时间。
- 全程使用正规空调旅游车,根据人数安排车型,保证每人一正座,车辆干净整洁、定期保养。
- 行程含游船体验,畅游湖海风光。
- 游玩
-
精选10大著名景点
纯玩O购物游玩精选景点:海上花园、鼓浪屿、毓园、南普陀、全国唯一佛教学院、放生池、万寿塔、厦门大学外景、武夷山、厦门湖里山炮台等10大著名景点,让您一次饱览福建精华风光。
- 服务
- 贴心服务·全程无忧
- 全程规范操作,行程透明,服务标准详见行程说明。
- 住宿
- 全程5晚福建当地精选酒店标准间
本产品可拼房,如单独入住需补差额
儿童价不含酒店床费,单独占床需补差额 - 全程安排当地精选酒店标准双人间住宿,干净舒适,保障充足休息。
- 住宿城市:厦门/中转地(1晚)、厦门(1晚)、武夷山(1晚)。
- 单人报名,如同意同性拼房,到当地后听从导游安排;如遇单男单女,需补单房差。
- 餐食
- 含4早4正·福建特色美食
- 全程含4早4中0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人数不足相应减量)。
开启您的行程
美好旅程此刻开始
期待您,联系我们定制行程。
乌鲁木齐-中转地-厦门
乌市乘机飞中转地,中转地乘机飞厦门(根据航班申请情况,如申请晚航班,则中转地住宿一晚,行程延长一天)
厦门
早餐后乘轮渡“海上花园”、“音乐之乡”之美誉的【鼓浪屿】(约2个小时)。参观著名妇科医生林巧稚医生的纪念园【毓园】, 万国建筑博览漫步港仔后沙滩, 后游览【南普陀】(60分钟),全国唯一佛教学院,著名高僧弘一法师曾在此开坛讲法,在东南亚一带影响很大,寺前【放生池】游客可自主喂池内灵龟,以求好运。仰望【万寿塔】建筑雄伟庄严,寺后的五老峰可登高远眺,还有素斋与素饼味道正宗。观著名学府中国的“斯坦福”【厦门大学外景】
厦门/武夷山
参观【厦门湖里山炮台】为战坪区、兵营区和后山区,内开砌暗道,筑造护墙、弹药库、兵房、官厅、山顶了望厅等。炮台结构为半地堡式、半城垣式,具有欧洲和我国明清时期的建筑风格。下午给客人留出足够的自由活动时间 可以到【厦门大学】里面看一下 感受浓浓学院风, 也可以到【中山路步行街】自由活动。品尝厦门当地风味小吃。推荐:其中花生汤、沙茶面、烧肉粽、土笋冻为其代表性小吃,晚乘火车硬卧赴武夷山或邵武(约12小时)
武夷山
武夷山或邵武接团后,乘车赴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地,“武夷第一胜地”,【武夷山风景区】换乘【景区观光车85元包含】游览【天游峰景区】(约3小时)(天游峰、云窝、茶洞 晒布岩、仙浴潭、水月亭、接笋峰、武夷精舍等),下午自由活动。备注:武夷山可选择包含自费项目:九曲溪漂流(150元/人)如行程内不包含,到当地后无法安排。
武夷山/南京
游览【虎啸岩、一线天景区】(约3小时),观虎啸八景:坡仙带、好汉坡、集云关、定命桥、不浪舟、天成禅院,一线天、风洞、神仙楼阁等,晚乘火车(约14小时)硬卧赴南京。
南京-乌鲁木齐
南京下火车后,自由活动,自行前往机场乘机飞乌鲁木齐,返回温暖的家。备注:南京火车站附近有机场大巴站,到机场30元,打出租车约150元。
旅程结束
回到温暖的家,结束愉快旅程。
期待再次与您相伴。
| 费用包含 | 1、交通:全程行程内空调旅游大巴车, 厦门—武夷山火车硬卧,武夷山—南京火车硬卧。
2、住宿:三星标准尚未挂牌酒店标间,全程均不提供单间,出现单男单女,需要补房差或安排三人间;夫妻原则上安排同住一房,如出现自然单间,我社有权进行调整;中转地经济型酒店。
3、用餐:20元正餐,八菜一汤(不含酒水)十人一桌,以星号为准(人数不足菜数顺减)。
4、导服:导游讲解服务。
5、门票:行程中首道景点门票。
6、保险:旅游责任保险。
7、以上行程旅行社及导游可根据当时情况调整先后顺序,但保证行程所列景点项目不减少。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参观,我社只负责按旅行社协议价退还门票费用。
8、团队打折票一经售出,不得签转、退票、具体航空公司及航班时间以票面显示为准. 所有散客拼团行程必须以我社行程标准为准。因行程差异或不符一律按我社行程操作,我社概不负责与我社行程标准外所造成的一切投诉。 |
| 费用不含 | 不含人身意外险以及行程中标注不包含项目等 |
- 特别说明
-
因国家新颁布政策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天气变化、自然灾害、航班、火车、轮船延误取消交通及航空/交通管制等)造成行程时间延误或缩减或不能参观游览的,旅行社只负责退还本社的优惠门票及正餐费用。
1、武夷山到旅游旺季,九曲溪竹筏漂流筏位紧张(限量供应,不一定能安排上),且漂流时间由竹筏公司统一调控,并非旅行社能力所能控制。所以竹筏漂流时间待定,以出团通知内标注或当地导游通知为准。2、武夷山、厦门实行旅游汽车统一调度,景区之间可能换车,请提醒游客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以免遗失。3、进入旺季当地部分景区都会有排队、等车的现象,这都是旅游地区正常现象,请您谅解。4、行程以外景区及公布门票收费标准: 游客自愿增加以下自费景点必须与旅行社签定自愿增加景点说明书5、特别申明:客人出团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小孩带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登机,我社不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1)如(天气、航班、火车、交通用车、地方政策管制等)旅行社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行程、景点、酒店、用餐等)变更、增加或取消等因素,旅行社协助处理,所产生费用增加由游客自理;2)客人自动放弃行程景点或取消计划(用餐、门票、车费等已产生的费用一概不退还;)3)游客在旅游期间擅自离团、旅游期间自由活动时间,所产生的费用及发生的事件均所游客个人行为,责任由游客自己承担,旅行社概不接受游客的投诉;团友投诉以在当地填写的意见反馈表及签字证明为准,请各位团友认真填写。恕不受理团友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凡持老年证、教师证、学生证等其他优惠证件参团者不可享受景点的优惠。 -
单人/多人入住说明
单房差 本产品不可拼房。报价是按照2成人入住1间房计算的价格,请在联系客服告知所需房间数。多人入住 如不提供3人间,也无法安排3成人入住一间房,敬请谅解。当地酒店政策原因,如2位成人携带2位或2位以上儿童出游,请选择2间房。
- 出行须知
-
交通信息 1、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2、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3、本产品如因淡季或收客人数较少,有可能与相近方向的发班线路拼车出游,届时请游客见谅。游览 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2、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请自愿选择参加。
3、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4、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赔付旅行社,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5、如遇台风、暴雪等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6、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购物 当地购物时请慎重考虑,把握好质量与价格,务必索要发票。差价说明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如遇区域性促销活动,产生不同预订城市价格差异,差价不予退还。出团通知 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意见反馈 请配合导游如实填写当地的意见单,不填或虚填者归来后投诉将无法受理。
- 特殊限制
-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老年人 1、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与我司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及限制接待的人除外)陪同方可出游。
2、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81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3、因服务能力所限,不受理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云南跟团产品。
4、因服务能力所限,不受理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四川跟团产品。未成年人 1、未满18周岁的旅游者请由家属(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及限制接待的人除外)陪同参团。
2、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18周岁以下旅游者单独报名出游,敬请谅解。外籍友人 网上报价适用持有大陆居民身份证的游客。如您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护照,请在预订过程中注明。
- 签约说明
-
在线签约 通过在线签约页面进行签约,付款成功后,将通过电子邮件接收电子版合同,与门市签约及传真签约同等有效。上门签约 工作人员会为您提供上门签约收团款等专业服务。支持POS刷卡支付。千元以上团款签约免服务 费。具体详询客服人员。门市签约 前往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门市地址:点击查看违约责任提示 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承担退团损失:
1、出发前14日及14日以上(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按费用总额5%。
2、出发前13日至7日,按费用总额30%。
3、出发前6日至4日,按费用总额50%。
4、出发前3日至1日,按费用总额60%。
5、出发当日,按费用总额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