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
- 乌鲁木齐—南京或上海往返飞机·游船
- 包含乌鲁木齐—南京或上海往返机票,出行省时省心。
- 行程含游船体验,畅游湖海风光。
- 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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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10大著名景点
纯玩O购物游玩精选景点:南京或上海、中山陵、车游梅花谷、秦淮河—夫子庙商业街、花开太湖、鼋头渚、锡惠公园、天下第二泉、明代古园寄畅园、愚公谷等10大著名景点,让您一次饱览江西精华风光。
- 服务
- 贴心服务·全程无忧
- 专业导游全程讲解,贴心管家24小时在线。
- 住宿
- 全程6晚江西当地精选酒店标准间
本产品可拼房,如单独入住需补差额
儿童价不含酒店床费,单独占床需补差额 - 全程安排当地精选酒店标准双人间住宿,干净舒适,保障充足休息。
- 住宿城市:南京或上海(2晚)、南京(1晚)、苏州(1晚)、乌镇(1晚)、上海(1晚)。
- 单人报名,如同意同性拼房,到当地后听从导游安排;如遇单男单女,需补单房差。
- 餐食
- 含6早5正·江西特色美食
- 全程含6早4中1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人数不足相应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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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您,联系我们定制行程。
乌鲁木齐-南京或上海
乌鲁木齐机场搭乘航班赴上海虹桥机场或南京杭州,导游机场接您入住,酒店
南京
游钟山风景区国家5A级景区—【中山陵】(周一陵寝关闭) :博爱坊,紫铜宝鼎、孙中山先生灵堂等,远眺紫金山风光;车游梅花谷、前湖等。后游览国家5A级景区,集六朝与明清历史文化、金陵民俗风情大观园于一身—【秦淮河—夫子庙商业街】
苏州
车赴无锡,游览“春暖江南,花开太湖”樱花节之游览太湖第一名胜—【鼋头渚】(游览时间2小时):全国散客独家乘坐:郑和下西洋之宝船—七桅古帆船畅游太湖,帆船船长25米,宽5.5米,造型十分奇特,从船头至船尾依次竖着7根樯桅,樯桅上分别挂7张布帆,顺风行驶时风劲帆鼓,船速极快,可欣赏浩瀚2000顷太湖风光。【锡惠公园】(游览时间1小时):天下第二泉、明代古园寄畅园、愚公谷、春秋战国时春申君饮马处-黄公涧等。车赴苏州,游览苏州的象征、吴中第一名胜—【虎丘】
乌镇
游览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四大名园之一【拙政园】(游览1.5小时)(与苏州留园、北京颐和园、承德避暑山庄并称中国四大园林):香洲、远香堂、小沧浪亭、缀云峰、归田园居等景点;傍晚乘车赴中国最美的水乡古镇之一、世界级休闲度假小镇【乌镇•西栅景区】(晚自由逛小镇码头、渡船、小巷、小桥流水、青石板路、老电影、似水年华酒吧…如梦如幻,如诗如画)
上海
【船游西湖】(零距离感受西湖),登【三潭印月】(西湖中最大最美的岛,含九曲桥、我心相印亭、三潭印月等);游【花港观鱼•苏堤春晓】(西湖十景之一,移步换景,近距离颀赏西湖,含红鱼池、御碑亭、牡丹园等)。游【岳王庙】:一代抗金名将长眠西子湖畔,含岳庙、岳陵及岳飞纪念馆等。车赴上海
南京或上海
上午自行游览沙特馆。游【外滩风光带】(百年上海滩的标志和象征,万国建筑博览群、黄埔江风光)。【南京路步行街】(老上海十里洋场,中华五星商业街,数以千计的大中小型商场,汇集了中国最全和最时尚的商品,自由观光购物)。远观新上海的代表、上海CBD—【浦东新区•陆家嘴】,外观新上海十大建筑—金茂大厦(88层)、东方明珠等、车游南浦大桥
返程
早根据航班时间乘机返回乌鲁木齐
旅程结束
回到温暖的家,结束愉快旅程。
期待再次与您相伴。
| 费用包含 | 1、交通:乌鲁木齐-南京或上海-乌鲁木齐飞机(含机建费);
2、住宿:2晚待评三星酒店、3晚待评四星级酒店、1晚乌镇西栅外挂三星酒店;酒店均含自助早餐、不吃不退;(酒店均不提供单间、如出现单男单女,安排三人间、加床或客人补足房差);
3、汉餐:含6早5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地方特色美食:南京桂花鸭、无锡酱排骨、太湖三白、杭州西湖醋鱼等);
4、车导:全程空调旅游车、优秀导游服务;
5、门票:景点首道大门票;
6、保险:含旅行社责任险、游客旅游意外伤害险自理;
7、购物:纯玩无购物 |
| 费用不含 | 以下项目为公司推荐的旅游项目,游客自愿参加需要另外付费,自理景点因含有导游司机加班费故一切优惠证件不予使用。小孩同等价格无优惠;如游客持证自行游览自费景点,另加收车费100元/人/点。不参加者须自行前往酒店费用自理或在导游指定地点自由活动等侯参加游览的游客到齐后统一送回酒店。全程只安排二次自愿自费项目(三项任选二项): 1、游杭州宋城及《宋城千古情》:贵宾席280—300元/人;
2、游上海夜景:280元/人或游苏州古运河或民宿文化街山塘老街:120元/人 |
- 特别说明
- 1、因入住宾馆登记需要,所有游客须带好身份证等有效证件;2、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游览、用餐、住宿等,费用一概不退;自费项目任何有效证件均不享受优惠活动;3、持有军官证、残疾证等证件的游客在所有景区出示相关证件后产生免票的,仅退还行程中所含景点旅行社折扣价,由导游现退给客人;如按照儿童价报名的客人在游览过程中身高超高产生的门票费用现付导游。4、中老年人报名参团,须如实向旅行社提供健康信息,并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量力而行,同时须有家属全程陪同游览,如游客感觉身体不适,请马上告知导游,因中老年游客身体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旅行社概不承担。5、请游客记录带团导游的电话号码,便于联系。出门在外,安全第一,请不要自行参加行程以外的具有一定危险的活动。6、各地宾馆设施均有差异,请游客入住时注意安全、防止滑倒,冬季老人洗澡时间不宜过长。7、在您欣赏美景、享受美食的同时,请保管好您的私人财产和贵重物品,并照看好老人和孩子的安全。8、旅游时请保持良好心态,并尊重当地风士人情和风俗习惯,维护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9、出行必备:雨伞,晕车药、防蚊虫叮咬用品、常用药品等。10、我们将根据您填写的“绿色旅游接待质量反馈表”的信息对接待质量进行考核。11、我社处理游客投诉意见,以游客在旅游目的地签署的“散客中心旅游接待质量反馈表”为依据,请您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散客中心旅游接待质量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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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多人入住说明
单房差 本产品不可拼房。报价是按照2成人入住1间房计算的价格,请在联系客服告知所需房间数。多人入住 如不提供3人间,也无法安排3成人入住一间房,敬请谅解。当地酒店政策原因,如2位成人携带2位或2位以上儿童出游,请选择2间房。
- 出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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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息 1、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2、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3、本产品如因淡季或收客人数较少,有可能与相近方向的发班线路拼车出游,届时请游客见谅。游览 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2、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请自愿选择参加。
3、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4、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赔付旅行社,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5、如遇台风、暴雪等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6、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购物 当地购物时请慎重考虑,把握好质量与价格,务必索要发票。差价说明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如遇区域性促销活动,产生不同预订城市价格差异,差价不予退还。出团通知 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意见反馈 请配合导游如实填写当地的意见单,不填或虚填者归来后投诉将无法受理。
-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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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老年人 1、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与我司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及限制接待的人除外)陪同方可出游。
2、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81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3、因服务能力所限,不受理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云南跟团产品。
4、因服务能力所限,不受理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四川跟团产品。未成年人 1、未满18周岁的旅游者请由家属(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及限制接待的人除外)陪同参团。
2、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18周岁以下旅游者单独报名出游,敬请谅解。外籍友人 网上报价适用持有大陆居民身份证的游客。如您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护照,请在预订过程中注明。
- 签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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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签约 通过在线签约页面进行签约,付款成功后,将通过电子邮件接收电子版合同,与门市签约及传真签约同等有效。上门签约 工作人员会为您提供上门签约收团款等专业服务。支持POS刷卡支付。千元以上团款签约免服务 费。具体详询客服人员。门市签约 前往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门市地址:点击查看违约责任提示 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承担退团损失:
1、出发前14日及14日以上(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按费用总额5%。
2、出发前13日至7日,按费用总额30%。
3、出发前6日至4日,按费用总额50%。
4、出发前3日至1日,按费用总额60%。
5、出发当日,按费用总额80%。




















